| 关于加强万佛湖景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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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9 10:24 文章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万佛湖风景区在全县旅游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按照“统一领导、划清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就万佛湖风景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修编万佛湖风景区发展规划
1、万佛湖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
3、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景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按程序报批。
4、万佛湖风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后,景区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含景区的农房建设)都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坚决杜绝未经批准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等行为。
二、规范管理万佛湖风景区项目建设
5、万佛湖风景区的所有项目建设,并须经风景区管理处初审,重大项目报县规划委员会核准,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6、景区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与建设项目要求相符和的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设计。承接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要求项符合的施工、监理资质。
7、景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点及周边的水体、大气、林木、植被、地形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8、景区内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定时限开工,以及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投资强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风景区管理处依法处置。
9、景区内的违法为占建筑,由风景区管理吹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10、风景区管理处意见有关部门的授权对景区内的新建、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快整合万佛湖风景区旅游资源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景点综合和考核制度,通过综合考评,实行优胜劣汰,逐步整合旅游资源,支持优秀景点做大做强。
12、依法利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市场的手段,引导景点完善旅游设施,加快“一岛一品”建设步伐。
四、加强万佛湖风景区行业管理
13、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的管理办法,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14、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统筹管理旅游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组织旅游景区内讲解员的考评、评级、发证,提高服务水平,创建文明景区。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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